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0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相关资料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国隆”)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青美”)的参股公司,福安国隆主要生产磷酸铁,为支持福安国隆业务的顺利发展,结合当前福安国隆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福安青美拟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福安国隆提供1,6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36%,按年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福安国隆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安国隆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为福安国隆的董事,因此,福安国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借款人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 11月 1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龙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青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60% |
2 |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40% |
合计 | 100% |
福安国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1年 12月 31日 | 2022年 9月 30日 |
总资产 | 80,543,276.05 | 132,490,671.83 |
负债总额 | 570,387.15 | 33,609,419.44 |
净资产 | 79,972,888.90 | 98,881,252.39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27,111.10 | -1,091,636.51 |
净利润 | -27,111.10 | -1,091,636.51 |
(4)上一会计年度对福安国隆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福安国隆提供财务资助。
(5)福安国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福安国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青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森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祥路2666号B幢17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瑞途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温州博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9%,温州途博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浙江青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浙江青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福安国隆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安青美拟与福安国隆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福安国隆生产经营。
3、借款期限:一年。
4、借款利率:年利率为6.36%。
5、借款偿还:按年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风险控制:福安青美有权监督福安国隆借款使用情况,了解福安国隆的偿债能力等情况。福安国隆如不按协议规定使用借款,福安青美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本次借款协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签署,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福安国隆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福安国隆信用状况良好,并且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同时担任福安国隆的董事,在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给予指导、监督意见,公司将积极跟踪福安国隆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1%,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福安国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8,055.22元。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给其参股公司福安国隆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福安国隆业务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促进参股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被资助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且公司将持续通过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被资助对象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为其参股公司福安国隆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促进福安国隆业务的发展,并且福安国隆信用良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福安国隆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推动其发展。福安国隆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福安国隆信用状况良好,并且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同时担任福安国隆的董事,在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能给予指导、监督意见,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福安国隆提供借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合理、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