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资料图)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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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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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层

面、分支机构、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和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包括: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业务、期货业务、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和信用

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另类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

务、信用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资银行类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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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

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亦即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导致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

报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监督检查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4-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审批、复核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控制措施;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符合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采用“相对比例”法,主要依据对财务报表潜在错报(包

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利润总额及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对内部

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定。具体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10%≤错报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2%≤错报    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2%    错报<资产总额1%

   以上定量标准分别情形适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之外的影

响非财务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情形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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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

缺陷:

  a、缺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c、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

得到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f、业务操作严重出错,对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g、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

权改动等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h、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2)定量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根据缺陷造成的直

接财产损失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产损失    净资产 2%﹤损失   净资产 1%﹤损失≤净资产 2%   损失≤净资产 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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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

和管理策略,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合规风控等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积极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水平。

  上一年度存在的个别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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